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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猇茸-昆明诈骗案件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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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盗窃罪与非法占有的要件 日本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来源:昆明诈骗案件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昆明诈骗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

  杨猇茸,昆明诈骗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认定盗窃罪与非法占有的要件

  不是自己的东西,是不能据为己有的,对此,做了错误行为的人是不会认为自己有错的,只有接受法律的惩罚,不过犯罪嫌疑人不会轻易认罪,需要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那么认定盗窃罪与非法占有的要件是哪些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认定盗窃罪与非法占有的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下是构成非法占有罪的要件:

  1、客体要件

  非法占有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非法占有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

  2、客观要件

  非法占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非法占有的重要前提,也是非法占有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非法占有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非法占有。

  4、主观要件

  非法占有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非法占有。构成非法占有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非法占有论处。

  二、盗窃罪和非法占有的区别

  普通侵占罪和盗窃罪均侵犯财产类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他人的财物,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又有显着的区别,这表现在:首先,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侵占他人财物之前,必须已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财物。其次,犯罪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发生在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的托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遗忘物和发现他人的埋藏物之后;而盗窃行为人的不法占有目的,则发生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之前。最后,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行为,是对自己已实际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托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遗忘物以及发现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从而实现非法占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有哪些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日本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盗窃的行为,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活造成影响,而如今很多的朋友们还是会不顾后果,作出一些违法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日本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日本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日本刑法235条规定盗窃罪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50万日元以下罚款。

  二、盗窃罪构成的情形有哪些: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入户盗窃。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

  4、携带凶器盗窃。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三、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和违禁品。

  他人占有: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特殊情形: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盗窃罪。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法律教育网

  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从重处罚。

  对于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利用计算机病毒盗窃财物的,成立盗窃罪。